各省辖市人民政府、济源示范区管委会:
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1〕62号)和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<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(2021年版)>的通知》(文旅综执发〔2021〕71号)要求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及说明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2021年12月24日
责任编辑:申志
成文日期 | 2021-12-27 17:56 | 发布时间 | 2021-12-27 17:56 |
标 题 |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《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的通知 | ||
发文字号 | 豫文旅综执〔2021〕44号 | 失效时间 |
各省辖市人民政府、济源示范区管委会:
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,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21〕62号)和《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<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(2021年版)>的通知》(文旅综执发〔2021〕71号)要求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及说明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2021年12月24日
责任编辑:申志